財政部、商務部公布2008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範圍及標準。
據新華社電 財政部、商務部26日發布公告,公布2008年老舊汽車報 廢更新補貼資金的車輛補貼範圍及補貼標準。
公告稱,根據《財政部、國家經貿委關(guan) 於(yu) 發布〈老舊汽車報廢更新 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有關(guan) 規定,2008年1月1日至12 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e) 的,注冊(ce) 登記日期在2000年1月 1日至2004年12月31日,車長大於(yu) 4.8米(含4.8米)、小於(yu) 7.5米的農(nong) 村客運車輛,補貼標準為(wei) 每輛車1萬(wan) 元人民幣。 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e) 的,注冊(ce) 登 記日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至9年之間 的車輛中,車長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坐人數(包括駕駛人)23人 以上(含23人)的載客汽車,補貼標準為(wei) 每輛車四千元人民幣。
車長9米以上(含9米)且當年更新的汽車排放標準符合國三階段要求 (北京當年更新的汽車排放標準符合國四階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車, 補貼標準為(wei) 每輛車一萬(wan) 五千元人民幣。 總質量在12000kg以上(含12000kg)的載貨汽車及準牽引總質量在 12000kg以上 (含12000kg)的半掛牽引車,補貼標準為(wei) 每輛車4千元 人民幣。沒有動力裝置的全掛車、半掛車不屬於(yu) 補貼範圍。
符合上述補貼範圍的老舊汽車車主,可按有關(guan) 規定,憑《報廢汽車回 收證明》等相關(guan) 憑據申請補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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