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關(guan) 於(yu) 優(you) 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要求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e) 的運營成本定期由市公交行業(ye) 主管部門向社會(hui) 公開。
福州市將強化對公交行業(ye) 的成本監管,規範經濟補貼和補償(chang) 。根據《意見》要求,福州市將建立規範的公交運行成本費用評價(jia) 製度和政策性虧(kui) 損評估製度,對公交企業(ye) 的成本、費用進行年度審計與(yu) 評估,合理界定和計算政策性虧(kui) 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e) 的運營成本必須定期由市公交行業(ye) 主管部門向社會(hui) 公開。
福州市要求,各類公交企業(ye) 必須承擔社會(hui) 公益性服務,包括高齡老年人、殘疾人、傷(shang) 殘軍(jun) 人免費乘車、月票等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
福州市出台了一係列優(you) 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經濟政策。包括實行城市公共交通低票價(jia) 補貼政策;對智能調度係統、電子站牌係統、出行信息服務係統等智能化交通係統建設給予專(zhuan) 項資金補助;給予城市公交企業(ye) 燃油補貼;城市公交企業(ye) 可按征收權限申報免繳營運車輛的入籍費、公路基金、養(yang) 路費、客運附加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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