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由呼和浩特市建委和呼和浩特市公用事業(ye) 管理局主辦的《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客運管理條例》宣傳(chuan) 活動在新華廣場舉(ju) 行。該條例於(yu) 3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該條例共分7章38條 ,主要從(cong) 規劃建設、經營管理、運營服務、設施管理、法律責任等5個(ge) 方麵進行了具體(ti) 規範。其中,對公共交通運營服務做出一些具體(ti) 要求,如:公共交通經營者應當使用清潔能源,減少環境汙染;不得擅自停業(ye) 、歇業(ye) 或者終止運營;運營車輛必須設置老、幼、病、殘專(zhuan) 席;空調車應當開啟通風設備;司機要維護車內(nei) 秩序,發現車內(nei) 有危害乘客生命財產(chan) 安全的行為(wei) 應當及時報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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