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四問
2012年4月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7號令,備受期待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通過。盡管《條例》中提及了主管層級單位、路權優(you) 先、法律責任等問題;校車標準也責令工信部、教育部、公安部等多部門協同製訂,但它仍留下了許多校車在推廣中可能麵臨(lin) 的懸而未決(jue) 的難題。
2012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鄭州宇通集團有限公司總裁湯玉祥遞交了《關(guan) 於(yu) 建立健全校車運營法律法規,加快校車融入學生生活的建議》,指出目前校車存在法律法規不完善、購車資金缺乏政策指引,校車運營組織不專(zhuan) 業(ye) 、科學,公民校車意識有待增強等現實問題,並提出四問:
第一,校車購買(mai) 資金從(cong) 何而來?
第二,誰對校車負責,誰來管理、運營?
第三,哪些法律保障校車安全出行?
第四,如何推廣校車文化?
可以說,上述問題在《條例》中仍未完全得到答案。資金是校車推廣中最大的難題,動輒20-40萬(wan) 元的校車可以承載的學生最多不過30-40人,要想滿足一家學校的需求或許就要上百萬(wan) 元。《條例》中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在寄宿製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交通風險,或許能夠減少校車采購的壓力,但是麵對教育資源的不平均,單靠某個(ge) 部門來解決(jue) 很難改變。
誰對校車負責,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概念太過模糊,即使明確了具體(ti) 一級政府負責校車,哪個(ge) 部門牽頭主導,其他部門如何配合現在也是無解的難題。法律法規保障安全出行,路權優(you) 先必須要修改道路交通法,而校車標準已經箭在弦上不得不發。據了解,新的校車標準可能會(hui) 對校車生產(chan) 企業(ye) 的銷量和硬件水平進行綜合考核。對於(yu) 校車意識和校車文化,我們(men) 可以看到客車企業(ye) 正在密集地進行著宣傳(chuan) 攻勢,但是企業(ye) 的力量微乎其微,真正讓社會(hui) 認識到校車安全不是一輛鋼筋鐵骨的車就能解決(jue) ,才能夠更好地理解校車的意義(yi) 。太多的疑問擺在麵前,未決(jue) 之時,校車討論雖然火爆,但仍顯迷茫。這些到底能否完全解決(jue) ?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核心內(nei) 容
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在寄宿製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交通風險。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需要的農(nong) 村地區,要采取措施保障學生獲得校車服務;明確了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的校車安全管理職責。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對校車安全管理履行統一指導、督促等職責;規定了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保障校車安全的義(yi) 務和責任。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製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指派照管人員隨車照管學生;設定了校車使用許可。對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和校車駕駛人資格條件規定了比一般客車更為(wei) 嚴(yan) 格的要求;賦予校車通行優(you) 先權,對校車最高時速和嚴(yan) 禁超載作了明確規定;明確法律責任。對違法使用車輛或提供校車服務、不履行安全管理責任等,分別規定了法律責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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