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於(yu) 2007年10月份買(mai) 了一輛二手車,但在今年繳納車船稅時才發現,在地稅局中的車船稅資料還是原車主的,現在不但要重新花時間辦理過戶手續,還要因未及時過戶而受罰。
據鄭州市地稅局工作人員介紹,當前,車主們(men) 一般都知道進行二手車交易後需要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卻不知道還要到地稅機關(guan) 辦理車船稅過戶手續。
根據稅法規定,車輛、船舶發生過戶、遷移的,應於(yu) 發生過戶、遷移之日起30天內(nei) ,攜帶當年度的納稅憑證、“機動車行駛證”、“船舶所有權證書(shu) ”分別到遷出地和遷入地主管地稅機關(guan) 辦理涉稅事宜。而當年度未繳納車船稅(或以前年度有欠稅)的,須完稅後再辦理相關(guan) 涉稅事項。
對此,稅務機關(guan) 提醒各車主,在辦理車輛過戶時,應同時到車輛登記地的地稅機關(guan) 辦理相關(guan) 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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