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cong) 7月1日起,隨著北京市《公共汽車通用技術條件》地方性標準的實施,公交車尾和車身兩(liang) 側(ce) 車窗玻璃都將禁止設置廣告。公共汽車首次故障裏程大於(yu) (等於(yu) )3000公裏等。據了解,7月1日將實施的本市首部規定公共汽車分類、整車性能及評定規則等相關(guan) 技術要求的地方性標準DB11/T532-2008《公共汽車通用技術條件》是經過多方征求意見,曆時4年才最終形成的。該標準適用於(yu) 本市行政區域內(nei) 車輛長於(yu) 6米的公共汽車。同時,針對不同類型的公共汽車,該標準也作出了不同的要求。如:無軌電車最高車速應小於(yu) 等於(yu) 每小時50公裏。快速交通公共汽車車內(nei) 噪聲應小於(yu) 等於(yu) 76分貝,且車廂內(nei) 應能放置童車和殘疾人車等。社區公共汽車應安裝製冷和采暖係統等。
對於(yu) 車身廣告的設置,標準作出了詳細的說明。如,車身廣告色彩要協調美觀,應與(yu) 車身顏色相協調;車頭、車尾、車身兩(liang) 側(ce) 車窗玻璃、車門玻璃內(nei) 外及車門不應設置廣告;車身廣告不應遮擋、覆蓋車輛發動機進風口、散熱口、空調進風口,且不應妨礙、影響車燈的工作等。
除此之外,該標準還對車中的其他性能作出了規定。如:電子報站器、車內(nei) 動態電子顯示屏、電子路牌、監視器、車載讀卡機、汽車行駛記錄儀(yi) 等各類服務設施質保期應不低於(yu) 3年;車身顏色最多為(wei) 三色,車身圖案簡潔明快,車身線條宜采用直線。公共汽車首次故障裏程大於(yu) (等於(yu) )3000公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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