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南昌蔡先生把轎車轉讓給了朋友陳某,並且過了戶,但保險合同並沒有變更過。後來,陳某發生了交通事故撞傷(shang) 了人,陳某支付了交通事故賠償(chang) 款後,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但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理由是車輛雖然過了戶,但保險合同沒有變更。那麽(me) 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嗎?
在保險期內(nei) ,車輛已過戶轉讓給新車主,保險合同沒有變更,發生事故後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chang) 責任。保險法第34條規定:“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後,依法變更合同”。當事人轉讓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未經保險人同意變更相關(guan) 事項的,保險合同從(cong) 轉讓之日起終止。
因此,蔡先生將車輛轉讓給陳某後,並沒有通知保險公司,陳某與(yu) 保險公司亦未變更保險合同的相關(guan) 事項,保險合同已終止,保險公司不必承擔賠償(chang)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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