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記者從(cong) 成都市交委獲悉,除提升硬件外,交委製定了《成都市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規範》以及《成都市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質量考核辦法》等,規定幹線公交車在高峰期運營間隔不超過5分鍾等,規範成都市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行為(wei) ,提高客運服務質量。據悉,規範和考核辦法都將於(yu) 5月1日起正式實施。
為(wei) 保障市民能正常享受公交車上的空調,《規範》明確規定,空調車每年5月—9月,車內(nei) 氣溫高於(yu) 28℃時,開啟冷氣功能;每年11月到次年2月,車內(nei) 氣溫低於(yu) 12℃時,開啟暖氣功能。相關(guan) 負責人稱,如果天氣變化很大,駕駛員必須遵從(cong) 車內(nei) 大多數乘客的意願開關(guan) 空調。《規範》要求,公交站名一般使用地名管理部門命名的標準地名,而且要盡可能保留市民熟知、長期使用、約定俗成的站名,盡量避免“某某路某某段”類站名,已有的宜逐步調整或加注公益性副站名。此外,還規定主站名不得標注商業(ye) 性站名,嚴(yan) 格控製商業(ye) 性副站名,標注商業(ye) 性副站名應經行業(ye) 管理機構核準,而多條線路同站的應標注同一站名,不得一站多名,如鄰近交叉路口的站名應盡量標注地片名,而且所有的站名必須用中、英文標注。《規範》對公交發班時間提出了嚴(yan) 格的要求:首末班車應按核準時間準點發車。高峰期間車輛運營間隔,快速線路不應超過3分鍾,幹線線路不應超過5分鍾,支線線路不應超過8分鍾,觀光線路不應超過20分鍾;平峰期間車輛運營間隔,快速線路不應超過5分鍾,幹線線路不應超過8分鍾,支線線路不應超過15分鍾,觀光線路不應超過30分鍾;根據客流變化,車輛的運營間隔應合理縮短,確保客流疏運,緩解乘車擁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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