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中渙參與 客車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箱火災防控裝置標準實施
由中科中渙參與(yu) 起草的JT/T 1461-2023《客車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箱火災防控裝置配置要求》行業(ye) 標準,已於(yu) 2023年01月19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發布,於(yu) 2023年7月19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hui) 客車分技術委員會(hui) (SAC/TC114/SC22)提出並歸口,由中國公路學會(hui) 客車分會(hui) 、應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安徽中科中渙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等20多家企業(ye) 單位起草。
行業(ye) 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客車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箱火災防控裝置的基本要求、技術要求以及配置和安裝要求。本標準適用於(yu) 以磷酸鐵鋰鋰離子電池作為(wei) 可充電儲(chu) 能裝置的M₂和M₃類客車,采用錳酸鋰、鈦酸鋰、磷酸錳鐵鋰等鋰離子電池作為(wei) 可充電儲(chu) 能裝置的其他betway在线官网客車參照使用。
鑒定證書(shu)
本標準不適用於(yu) 以三元體(ti) 係鋰離子電池作為(wei) 可充電儲(chu) 能裝置的客車。
公司概述
中科中渙作為(wei) 提供betway在线官网汽車動力鋰電池智慧防控閉環解決(jue) 方案的企業(ye) ,致力於(yu) 解決(jue) 動力鋰離子電池的熱失控問題。公司擁有自主實驗室,實驗室長期與(yu) 中科大火災科學國家重點實驗室、埃波托斯實驗室等保持科研合作關(guan) 係,圍繞鋰離子電池火災等基礎科學問題,係統研究了鋰離子電池火災孕育機製和演化規律,意在掌握鋰電池熱失控機製,並解決(jue) 動力鋰離子電池熱失控起火等不安全因素。
以下是標準全文:
客車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箱火災
防控裝置配置要求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客車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箱火災防控裝置的基本要求、技術要求以及配置和安裝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yu) 以磷酸鐵鋰鋰離子電池作為(wei) 可充電儲(chu) 能裝置的M₂和M₃ 類客車,采用錳酸鋰、鈦酸鋰、磷酸錳鐵鋰等鋰離子電池作為(wei) 可充電儲(chu) 能裝置的其他betway在线官网客車參照使用。
本標準不適用於(yu) 以三元體(ti) 係鋰離子電池作為(wei) 可充電儲(chu) 能裝置的客車。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nei) 容通過文中的規範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jin) 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於(yu) 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yu) 本文件。
GB/T 2408—2008 塑料 燃燒性能的測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4208—2017 外殼防護等級(IP 代碼)
GB 7258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T 15089 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
GB15322.1—2019 可燃氣體(ti) 探測器 第1部分:工業(ye) 及商業(ye) 用途點型可燃氣體(ti) 探測器
GB/T 18655—2018 車輛、船和內(nei) 燃機 無線電騷擾特性 用於(yu) 保護車載接收機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GB/T 19596—2017 電動汽車術語
GB/T 19951—2019 道路車輛 電氣/電子部件對靜電放電抗擾性的試驗方法 GB 20517—2006 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
GB/T 21437.2-2021 道路車輛 電氣/電子部件對傳(chuan) 導和耦合引起的電騷擾試驗方法 第 2 部 分:沿電源線的電瞬態傳(chuan) 導發射和抗擾性
GB/T 21437.3—2021 道路車輛 電氣/電子部件對傳(chuan) 導和耦合引起的電騷擾試驗方法 第 3 部 分:對耦合到非電源線電瞬態的抗擾性
GB/T 28046.1—2011 道路車輛 電氣及電子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 第1部分:一般規定
GB/T28046.2—2019 道路車輛 電氣及電子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 第2部分:電氣負荷 GB/T 28046.4—2011 道路車輛 電氣及電子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 第4部分:氣候負荷 GB 30122—2013 獨立式感溫火災探測報警器
GB 34655—2017 客車滅火裝備配置要求
GB 34660—2017 道路車輛 電磁兼容性要求和試驗方法
GB 38031—2020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
3 術語和定義(yi)
GB/T 15089、GB/T 19596、GB34655界定的下列術語和定義(yi) 適用於(yu) 本文件。
3.1
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箱火災防控裝置 fire protection and control device for lithium ion power bat-tery pack
固定安裝在客車上,對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箱內(nei) 電池漏液、熱失控異常及火災進行探測、報警和抑製, 並能維持一定抑製時間的裝置。
3.2
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 fire monitoring and warning device for lithium ion power battery pack
固定安裝在客車上,用於(yu) 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箱內(nei) 熱失控及火災早期監測報警的裝置。
3.3
降溫型火災抑製裝置 cooling type fire suppression device
固定安裝在客車上,向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箱內(nei) 噴灑抑製介質,對電池箱內(nei) 火災進行撲救,同時顯著 降低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箱內(nei) 電池溫度,並維持一定抑製時間的裝置。
3.4
集中式配置方式 centralized configuration
采用一套火災防控裝置對多個(ge) 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箱火災進行防控的配置方式。
3.5
分布式配置方式 distributed configuration
采用一套火災防控裝置對一個(ge) 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箱火災進行防控的配置方式。
4 基本要求
4.1 采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作為(wei) 可充電儲(chu) 能裝置的 M₂ 和 M₃ 類客車(以下簡稱“車輛”)應配置鋰離 子動力蓄電池箱火災防控裝置(以下簡稱“火災防控裝置”)。
4.2 車輛上配置的火災防控裝置應由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和全淹沒滅火方式的降溫型火災抑製裝置 (以下簡稱“火災抑製裝置”)組成。
4.3 火災防控裝置應為(wei) 符合國家消防產(chan) 品市場準入製度要求的產(chan) 品。
4.4 火災防控裝置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啟動時,不應對駕乘人員產(chan) 生潛在的安全隱患。
4.5 火災防控裝置的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和火災抑製裝置宜為(wei) 同一製造商的產(chan) 品。
4.6 火災防控裝置的維護周期不應低於(yu) 電池箱的維護周期。
4.7 車輛的產(chan) 品使用說明書(shu) 中應注明火災防控裝置的使用方法和檢查方法。火災防控裝置製造商提 供的產(chan) 品使用說明書(shu) 中應注明火災防控裝置的檢查方法和更換周期。
5 技術要求
5.1 溫度
5.1.1 工作溫度
火災防控裝置的正常工作溫度範圍為(wei) -40℃~+65℃,或由整車廠和製造商按照 GB/T 28046.4—2011的規定確定。
5.1.2 儲(chu) 存溫度
火災防控裝置的儲(chu) 存溫度範圍為(wei) -40℃~+85℃,或由整車廠和製造商按照GB/T 28046.4一 2011的規定確定。
5.2 工作電壓
火災防控裝置的工作電壓範圍應符合表1的規定。
5.3 功能
5.3.1 火災防控裝置應能在動力蓄電池發生電池漏液、熱失控異常及火災等情形時發出報警信號。當探測裝置滿足製造商規定的啟動動作條件時,火災抑製裝置應在2 s 內(nei) 自動啟動並向電池箱內(nei) 噴放 抑製介質,且報警後5 min 內(nei) 電池箱外部不應起火爆炸。
5.3.2 火災防控裝置應具備手動和自動啟動功能,在接收到火災報警信號後,手動啟動功能應立即 有效。
5.3.3 除車輛維護外,車輛運行、充電狀態下及停車斷電72h 內(nei) ,火災防控裝置應能正常工作。
5.3.4 火災防控裝置發生故障、預警或啟動時,應能向駕駛區域發出聲、光報警信號,且故障信號、預 警信號和啟動信號應有明顯區別。
5.3.5 火災防控裝置應具備數據存儲(chu) 功能,能存儲(chu) 不少於(yu) 24h 的報文。報警信息、故障信息等均應有
記錄,且時間記錄應精確到秒。報文記錄應具有斷電保持功能,每個(ge) 報警記錄至少應包含報警時間、報 警設備編號、傳(chuan) 感器采集的數據值。
5.3.6 火災防控裝置應能與(yu) 整車通過總線(CAN) 方式進行通信。
5.3.7 火災防控裝置應能對每個(ge) 電池箱進行監測及報警,且能對車輛上每個(ge) 電池箱進行火災防控。
5.3.8 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應具有一氧化碳、煙霧及溫度報警功能。
5.3.9 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應具有自診斷功能,當裝置處於(yu) 異常運行狀態時應發出與(yu) 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故障信號。
5.3.10 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應能區分火災和故障所在的電池箱位置,並能輸出每個(ge) 電池箱內(nei) 探測部 件的工作狀態和預警信息。
5.3.11 火災抑製裝置的抑製介質噴放不應引起電池箱起火或爆炸等危害,抑製介質不應對電池箱內(nei) 電池及配件產(chan) 生腐蝕且絕緣性能應滿足電池箱的要求。抑製介質噴放後,電池箱內(nei) 應易清理、易複原。
5.4 性能
5.4.1 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報警信號聲壓等級
按 照A.3 的方法試驗,報警信號聲壓等級應不小於(yu) 75 dB(A)。
5.4.2 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報警性能
5.4.2.1 按照A.4 中 a) 的方法進行一氧化碳探測報警試驗,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應在規定的報警動 作值190×10-⁶ ±50×10-⁶ (體(ti) 積分數)範圍內(nei) 發出報警信號。
5.4.2.2 按照A.4 中 b) 的方法進行感煙報警重複性試驗,試驗結果應滿足GB 20517—2006中5. 10的要求。
5.4.2.3 按照A.4 中 c) 的方法進行感煙報警方位試驗,試驗結果應滿足GB 20517—2006 中5.11的要求。
5.4.2.4 按照A.4 中d) 的方法進行感煙報警一致性試驗,試驗結果應滿足GB20517—2006 中5.12的要求。
5.4.2.5 按照 A.4 中e) 的方法進行感煙報警電壓波動性試驗,試驗結果應滿足GB 20517—2006 中 5.13的要求。
5.4.2.6 按照A.4 中 f) 的方法進行感煙報警火災靈敏度試驗,試驗結果應滿足GB 20517—2006中 5.28的要求。
5.4.2.7 按照A.4 中 g) 的方法進行感溫試驗,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應在69℃~85 ℃之間發出報警信號。
5.4.2.8 按照A.4 中h) 的方法進行感溫試驗期間,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不應發出報警或故障信號。
5.4.2.9 按照A.4 中 i) 的方法進行感溫試驗,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應在80 s~460 s 之間發出報警信號。
5.4.2.10 按照A.4 中 j) 的方法進行感溫試驗,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應在12 s~120 s之間發出報警信號。
5.4.3 電氣性能
5.4.3.1 直流供電電壓
在表1所示供電電壓範圍內(nei) ,按GB/T28046.2—2019 中4.2的規定進行直流供電電壓試驗,火災 防控裝置工作的功能狀態應達到GB/T 28046.1—2011定義(yi) 的A 級。
5.4.3.2 過電壓
按GB/T 28046.2—2019中4.3的規定進行過電壓試驗,火災防控裝置的功能狀態應達到GB/T 28046.1—2011定義(yi) 的C 級。
5.4.3.3 疊加交流電壓
按 GB/T 28046.2—2019中4.4的規定進行疊加交流電壓試驗(其中標稱電壓為(wei) 12 V 的係統測試 嚴(yan) 酷等級2,24V 係統測試嚴(yan) 酷等級為(wei) 3),火災防控裝置的功能狀態應達到 GB/T 28046.1—2011 定義(yi) 的A 級。
5.4.3.4 供電電壓緩升和緩降
按GB/T 28046.2—2019 中4.5的規定進行供電電壓緩升和緩降試驗,在表1所示供電電壓範圍 內(nei) ,火災防控裝置的功能狀態應達到 GB/T 28046.1—2011 定義(yi) 的A 級;在表1所示供電電壓範圍外, 火災防控裝置的功能狀態應至少達到 GB/T 28046.1—2011定義(yi) 的D 級。
5.4.3.5 供電電壓瞬態變化
按GB/T28046.2-2019 中4.6的規定進行供電電壓瞬態變化試驗,火災防控裝置的功能狀態應達 到 GB/T 28046.1—2011 定義(yi) 的B 級。
5.4.3.6 反向電壓
按GB/T 28046.2—2019中4.7的規定進行反向電壓試驗,火災防控裝置的功能狀態應達到 GB/T
28046.1—2011定義(yi) 的C 級。
5.4.3.7 絕緣性能
按GB/T28046.2-2019 中4.12的規定進行絕緣電阻試驗,火災防控裝置的絕緣阻值應大於(yu) 10 MQ。
5.4.3.8 啟動特性
按GB/T28046.2—2019中4.6.3的規定進行啟動特性試驗,試驗嚴(yan) 酷等級為(wei) Ⅲ級,功能狀態應達 到GB/T 28046.1—2011定義(yi) 的C 級。
5.4.3.9 拋負載
按GB/T 28046.2—2019中4.6.4的規定進行拋負載試驗,采用下列參數進行試驗:
a) 12V係統,按U*=87V,R₁=2Ω,t=400ms,t,=10ms參數進行配置,進行1個(ge) 脈衝(chong) 試驗;
b) 24V係統,按U*=174V,R₁=4Ω,ta=350ms,t,=10ms參數進行配置,進行1個(ge) 脈衝(chong) 試驗。
5.4.4 環境適應性能
5.4.4.1 低溫性能
按GB/T28046.4—2011 中5.1.1.2的規定進行低溫運行試驗,火災防控裝置的功能狀態應達到 GB/T 28046.1—2011定義(yi) 的A 級。
5.4.4.2 高溫性能
按 GB/T28046.4—2011 中5.1.2.2的規定進行高溫運行試驗,火災防控裝置的功能狀態應達到 GB/T 28046.1—2011定義(yi) 的A 級。
5.4.4.3 溫度循環
按GB/T28046.4—2011 中5.3.1的規定進行規定變化率的溫度循環試驗,火災防控裝置的功能狀 態應達到GB/T 28046.1—2011定義(yi) 的A 級。
5.4.4.4 耐鹽霧
按GB/T28046.4-2011 中5.5.2的規定進行耐鹽霧試驗,火災防控裝置的耐鹽霧性能應滿足 GB/T 28046.4-2011 中5.5.1.3和5.5.2.3的要求。
注:對於(yu) 完全放置在乘員艙的火災抑製裝置的部件可不進行耐鹽霧試驗。對於(yu) 安裝在電池箱體(ti) 內(nei) 的火災抑製裝置 的部件,如果箱體(ti) 防護等級達到IP67,可不進行耐鹽霧試驗。
5.4.4.5 濕熱循環
按GB38031-2020 中8.2.5的規定進行濕熱循環試驗,火災防控裝置功能狀態應達到 GB/T 28046.1—2011定義(yi) 的A 級。
5.4.5 機械性能
5.4.5.1 振動性能
按GB 38031—2020中8.2.1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後,火災防控裝置應能正常工作,功能應滿足5.3 的要求,且不應有零部件脫落。
5.4.5.2 機械衝(chong) 擊
按GB38031—2020 中8.2.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後,火災防控裝置應能正常工作,功能應滿足5.3 的要求,且不應有零部件脫落。
5.4.6 電磁兼容性能
5.4.6.1 傳(chuan) 導發射
按照GB/T18655—2018 中的方法進行試驗,火災防控裝置的傳(chuan) 導騷擾限值應符合 GB/T 18655- 2018 中等級3的規定。
5.4.6.2 輻射發射
按 GB 34660—2017 中5.6的規定進行電磁輻射發射試驗,試驗嚴(yan) 酷等級為(wei) Ⅲ級,火災防控裝置的 輻射發射限值應符合GB 34660—2017 中4.6的規定。
5.4.6.3 輻射抗擾
按GB 34660—2017 中5.7的規定進行電磁輻射抗擾試驗,試驗嚴(yan) 酷等級為(wei) Ⅲ級,火災防控裝置的 輻射抗擾性能應符合GB 34660—2017 中4.7的規定。
5.4.6.4 電源線瞬態傳(chuan) 導抗擾度
按GB/T 21437.2—2021 的規定進行電源線瞬態傳(chuan) 導抗擾度試驗,試驗嚴(yan) 酷等級為(wei) Ⅲ級,火災防控 裝置對沿電源線瞬態傳(chuan) 導的抗擾性能應符合 GB 34660—2017中4.8的規定。
5.4.6.5 信號線/控製線瞬態傳(chuan) 導抗擾度
按GB/T21437.3—2021 的規定進行信號線/控製線瞬態傳(chuan) 導抗擾度試驗,試驗嚴(yan) 酷等級為(wei) Ⅲ級,火 災防控裝置功能狀態應滿足GB/T 21437.2—2021 中等級A 的要求。
5.4.6.6 瞬態傳(chuan) 導發射
按GB 34660—2017中5.9的規定進行電源線瞬態傳(chuan) 導發射試驗,試驗嚴(yan) 酷等級為(wei) Ⅲ級,火災防控 裝置的瞬態發射限值應符合GB34660—2017 中4.9的規定。
5.4.6.7 靜電放電
按GB/T 19951—2019 中測試及布置相關(guan) 規定進行靜電放電試驗,火災防控裝置功能狀態應達到 GB/T 19951—2019規定的狀態I
5.4.7 阻燃性能
5.4.7.1 材料
非金屬材料應使用阻燃材料,應滿足GB/T2408—2008 的要求且符合下列規定:
a) 單個(ge) 質量大於(yu) 等於(yu) 50g 的零部件材質滿足水平燃燒 HB 級和垂直燃燒V-0 級的要求;
b) 其他非金屬零部件材質滿足水平燃燒 HB75 級和垂直燃燒V-2 級的要求。
5.4.7.2 線束
火災防控裝置的線束阻燃性能應滿足 GB 7258的要求。
5.4.8 外殼防護等級
布置於(yu) 距地麵以上低於(yu) 600 mm 位置的電池箱和高壓盒外部安裝的部件的外殼防護等級應滿足 GB/T 4208—2017規定的IP67 的要求。
6 配置和安裝
6.1 根據不同客車的條件,火災抑製裝置采用下列兩(liang) 種配置方式之一:
a) 采用集中式配置方式時,每個(ge) 火災抑製裝置防控電池箱數量不宜超過10個(ge) ,配備的抑製介質 用量應至少同時滿足防控車輛上任意兩(liang) 個(ge) 電池箱的所需用量;超過10個(ge) 電池箱,可不增加火 災防控裝置,但每增加5個(ge) 電池箱(不足5個(ge) 按5個(ge) 計),所增加的抑製介質用量應滿足防控 任意一個(ge) 電池箱所需用量。
b) 采用分布式配置方式時,每個(ge) 火災抑製裝置抑製介質用量不應低於(yu) 對應防控電池箱火災所需 用量。鉸接客車應按鉸接盤前後分區域布置火災抑製裝置。
6.2 火災防控裝置應安裝牢靠,車輛運行和抑製介質噴放過程中不應出現部件鬆動、脫落等現象。
6.3 火災防控裝置宜安裝在易於(yu) 查驗、檢修並遠離熱源的位置,應在易於(yu) 觀察的區域設置永久性標 識。標識內(nei) 容應至少包括:產(chan) 品型號規格、抑製介質名稱、火災防控裝置數量、使用環境溫度範圍、關(guan) 鍵 技術參數、注意事項、警告用語、使用有效期、生產(chan) 日期、生產(chan) 單位等。
6.4 火災防控裝置的報警和手動啟動組件應安裝在駕駛區內(nei) 易於(yu) 觀察的區域,且便於(yu) 操作。手動啟 動組件應有明顯標識,並設有防止誤操作的保護措施。
6.5 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的典型應用見附錄B。
6.6 火災抑製裝置的典型應用見附錄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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