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9日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自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二手車流通市場在我國極具發展潛力,培育和發展好這一市場既可方便二手車交易,拉動消費,又能夠增加稅源,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大事。
近年來我國二手車流通市場形成了一定規模,但作為(wei) 新車流通的延伸,發展較為(wei) 滯後,交易主體(ti) 和交易市場功能單一,交易方式落後,交易行為(wei) 不規範,鑒定評估隨意性大,缺乏完善的市場信息網絡係統等,使二手車流通發展滯後已成為(wei) 製約汽車市場發展的瓶頸。產(chan) 生上述問題的一個(ge) 重要原因是二手車相關(guan) 規定與(yu) 二手車流通發展不相適應。從(cong) 1998年起國家有關(guan) 部門相繼出台的《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內(nei) 貿機製[1998]第33號)等相關(guan) 文件和規定,對培育二手汽車市場和規範市場交易秩序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已不能滿足當前二手車流通發展的需要,更不能適應入世後汽車貿易領域對外開放步伐加快的形勢。因此,製定《辦法》既是整頓和規範二手車市場秩序、加快二手車流通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履行入世承諾、擴大開放的需要。
《辦法》是在廣泛聽取社會(hui) 各方意見基礎上,借鑒國外發展經驗,結合當前我國二手車流通發展現狀製定的。《辦法》共五章三十七條,除總則和附則外,分別對設立條件和經營主體(ti) 、行為(wei) 規範、監督與(yu) 管理作了規定。《辦法》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打破壟斷格局,引入競爭(zheng) 機製,實現經營主體(ti) 多樣化。原有二手車交易必須在二手車交易市場進行的規定,使汽車品牌經銷商等經營主體(ti) 經營二手車受到阻礙,已嚴(yan) 重地影響和製約了二手車及汽車市場的發展。為(wei) 進一步增強汽車市場活力,《辦法》明確規定,符合相關(guan) 條件的汽車品牌經銷商等經營主體(ti) 均可依法申請從(cong) 事二手車經營。
第二,從(cong) 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chan) 安全,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出發,進一步規範經營行為(wei) 。一是增加二手車交易的透明度,經銷企業(ye) 不得隱瞞車輛的有關(guan) 真實情況,保證車輛來源的合法性和車輛的性能質量達到國家有關(guan) 規定;二是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承諾相應的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三是規範經紀機構的經營行為(wei) ,通過二手車經紀機構進行二手車交易的,應當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按規定向買(mai) 方開具稅務機關(guan) 監製的統一發票。
第三,實施二手車交易統一發票,促進二手車流通規範化。為(wei) 了適應二手車流通發展,方便二手車轉移登記,強化稅收征收管理,辦法規定二手車經銷企業(ye) 、拍賣企業(ye) 、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當按規定向買(mai) 方開具稅務機關(guan) 監製的統一發票,作為(wei) 二手車轉移登記的憑據。為(wei) 配合其實施,稅務總局已下發了《關(guan) 於(yu) 統一二手車銷售發票式樣問題的通知》。
第四,加強二手車鑒定評估業(ye) 務的管理。一是建立和完善了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準入製度,規定設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並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二是要求評估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開展二手車鑒定評估業(ye) 務,出具車輛鑒定評估報告,並對鑒定評估報告中車輛技術狀況負法律責任;三是進一步強調除屬國有資產(chan) 的二手車外,二手車鑒定評估應按照買(mai) 賣雙方自願的原則,不得強行評估的規定。
第五,強化二手車信息建設。為(wei) 逐步建立全國性的二手車信息網絡,提高二手車合法性、安全性信息查詢效率,促使各地二手車信息資源有效流動,《辦法》對建立和完善二手車檔案製度和信息報送、公布製度作了相應規定。
《辦法》的頒布和實施,是規範二手車流通行為(wei) ,保障二手車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二手車流通健康發展的有效途徑,對增強二手車流通行業(ye) 服務意識,拓寬服務領域、提高經營和服務水平,加快二手車市場化進程,以及引導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zhong) 利益將起到積極和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