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車船稅隨交強險繳納將暫時不會(hui) 實現。據北京市地稅局網站通知,明年車船稅的征收方案出台,個(ge) 人機動車車船稅的征收工作繼續采取委托金融機構代征為(wei) 主、稅務機關(guan) 自征為(wei) 輔的方式。
此前,國家稅務總局有將交強險與(yu) 車船稅“捆綁”征收的規定,但明年北京地區將繼續采取委托金融機構代征為(wei) 主、稅務機關(guan) 自征為(wei) 輔的方式。 根據通知,明年車主申報車船稅的納稅期限為(wei) 辦理交強險之前,單位車船稅的申報納稅期限為(wei) 10月1日至15日。
2008年度車船稅的稅額和2007年長沙市公布的稅額相比沒有變化。小型客車每年稅額仍為(wei) 每輛480元,微型客車稅額仍為(wei) 每輛300元。其中,個(ge) 人購置新車的,應在領取機動車行駛證30日內(nei) ,到地方稅務機關(guan) 征收窗口申報繳納稅款。
地稅部門表示,將考慮適時開展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工作。屆時,交強險保單也可以擔當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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