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鼓勵我國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規範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財政部、國家經貿委近日出台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
新出台的《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來源、補貼範圍和標準的確定、補貼資金發放的管理和監督等作出了規定,並指出財政部、國家經貿委每年將根據補貼資金來源和老舊汽車數量及其分布情況,製定全國補貼車輛範圍和具體(ti) 補貼標準,並向社會(hui) 公布。
2003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補貼車輛範圍為(wei) :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拆解的,使用年限在8至10年之間(即注冊(ce) 登記日期在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間)的大型載貨、載客汽車,補貼標準為(wei) 每輛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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