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春運從(cong) 2月3日開始至3月14日結束,曆時40天。為(wei) 確保春運期間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合肥市公安局決(jue) 定自2月2日起在全市開展2007年春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1月28日下午,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今年春運期間的工作作出了具體(ti) 部署。
即日起,全市各級交警部門重點加強對客運車站及其周邊道路、客運車輛進出市區道路、城際幹道、國省級公路、高速公路等重點路段的警力控製,嚴(yan) 格查糾客車超員、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酒後駕駛、無證駕駛、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載人等嚴(yan) 重危及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wei) ,及時消除各類交通安全隱患。充分利用雷達測速儀(yi) 、酒精測試儀(yi) 、流動“電子警察”等科技裝備,提高交通管理的覆蓋麵和管控效率。
大檢查消除安全隱患
即日起,交警部門將主動加強與(yu) 交通運管部門的協作配合,共同督促客運企業(ye) 、車站、車主嚴(yan) 格落實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對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不健全、不落實,安全隱患嚴(yan) 重的客運企業(ye) ,責令其停運整改。
要對客運企業(ye) 、車站、車主及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一次麵對麵的警示教育,並督促其對所屬駕駛人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要與(yu) 客運企業(ye) 、車站、車主逐一簽訂《春運交通安全責任狀》,並督促其逐級簽訂《春運交通安全責任狀》。
同時,交警部門對全市事故多發點、段和危險路段,迅速進行一次全麵、細致的排查,並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治理。
無《春運證》不得參加春運
1月29日起,合肥市區、三縣所有7座以上(含)營運性客車所屬的客運企業(ye) 、車主,憑定期維護記錄或客運企業(ye) 對車輛安全狀況檢驗的審核意見,以及與(yu) 交警部門和交通運管部門簽訂的《春運交通安全責任狀》,分別到交警支隊車管所和所在縣交警大隊申領《春運證》,交警支隊車管所和三縣交警大隊在認真審核後,向合格車輛免費發放《春運證》。《春運證》由省廳交警總隊和省公路運輸管理局統一印製,我省無《春運證》的車輛不得參加春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運車輛,不予核發《春運證》:1、到期未進行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yang) 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客運車輛;2、達到報廢條件經批準延緩報廢的車輛;3、未按國家經貿委、公安部、交通部《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臥鋪客車生產(chan) 、使用和管理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整改的在用臥鋪客車(布置為(wei) “1+1”或“1+1+1”形式的營運車輛),以及違規加鋪加座、安裝了車頂行李架、車窗玻璃柵欄、臥鋪阻擋安全門以及安全門開啟不暢、未配備用於(yu) 擊碎車窗玻璃的專(zhuan) 用工具的臥鋪客車。
6類駕駛人不得參加春運
1月29日起,市區、三縣的客運車輛駕駛人分別到交警支隊和所在縣交警大隊的交通安全教育學校申領《春運教育合格證》,交通安全教育學校要對駕駛人進行一次4個(ge) 課時的免費教育,並進行考試,考試合格的向其免費發放《春運教育合格證》。《春運教育合格證》由交警支隊統一印製,合肥市車輛駕駛人無《春運教育合格證》的不得從(cong) 事春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駕駛人,不具備參與(yu) 春運資格:1、在2006年計分周期內(nei) 因交通違法被記滿12分,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的;2、駕駛證未按規定審驗的;3、2006年發生重特大事故,並負有主要以上責任的;4、2006年有超員50%以上違法記錄的;5、駕駛人在實習(xi) 期內(nei) 的;6、未取得相應旅客運輸從(cong) 業(ye) 資格的駕駛人。
4個(ge) 服務站將發揮作用
結合合肥實際,該市將設立1個(ge) 省級、3個(ge) 市級春運交通安全管理檢查服務站,分別為(wei) :206國道長豐(feng) 崗集交警中隊門前和312國道肥西小廟收費站、西門換乘中心、南門換乘中心,1月30日起正式啟動。
春運交通安全管理檢查服務站設置簡易停車場、旅客休息室,並擺放錄像設備、交通安全宣傳(chuan) 掛圖和茶水、醫藥箱等設施,做好宣傳(chuan) 、服務工作;實行3班或4班運轉的24小時勤務製度,對過往車輛進行安全檢查,並積極會(hui) 同交通部門做好卸客轉運工作;及時接受群眾(zhong) 報警,交警、刑警、治安三警種要密切配合,嚴(yan) 厲打擊車匪路霸、扒竊等違法犯罪活動,查緝逃犯、犯罪嫌疑人。並逐車檢查登記7座以上客車;查驗車輛和駕駛人證件;向駕駛人和乘客詢問車輛連續行駛時間,檢查駕駛人是否疲勞駕駛;檢查車輛防火器材,車內(nei) 有無非法改裝行為(wei) ,安全通道是否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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