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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車金龍 名馳天下――大金龍榮獲“中國馳名商標”

圖/文 中國betway最新网站原創必威betway官网网页登录組 龍一斤


  10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公布新一批中國馳名商標名單,金龍公司"KINGLONG"名列其中,由此成為(wei) 中國客車行業(ye) 裏第一家經過嚴(yan) 格行政審批程序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客車生產(chan) 企業(ye) 。

獲BAAV2006年度客車大獎的K01-3車型

  據了解,被國家認定的馳名商標,不僅(jin) 要求商標設計具有獨創性,還必須具有很強的市場競爭(zheng) 力、知名度高、影響範圍廣,已經被消費者、經營者所熟知和信賴及商標使用時間長、具有相關(guan) 的商業(ye) 價(jia) 值等特點。大金龍成立於(yu) 1988年,是行業(ye) 內(nei) 較早具有品牌意識的企業(ye) ,十分重視企業(ye) 識別體(ti) 係的設計和維護,大金龍分別於(yu) 1992年和1997兩(liang) 次更換商標圖形,最終確定選用了更加簡潔、具有國際互通性的"L"型商標,並且增加英文商標--KINGLONG,使品牌要素具有全球互通性。該商標的有三層含義(yi) :1、變體(ti) "人"字寓含人本、人性之意;2、中心圖案形似龍頭,乃中華民族的圖騰,喻指"龍翔世界";3、字母"L"寓含長久、強大之意。

榮獲出口免驗資格

  金龍客車獲得"馳名商標"稱號還與(yu) 公司"一貫重視品牌的培育與(yu) 研究"有著很大的關(guan) 係。大金龍在創建之初,就在內(nei) 部就成立專(zhuan) 業(ye) 的品牌管理和傳(chuan) 播機構,做了大大量的品牌建設工作,尤其在品牌保護方麵,除了對與(yu) 企業(ye) 相近和相似商標進行注冊(ce) 外,還根據實際需要同時在全球130多個(ge) 國家開展了商標注冊(ce) 和保護工作。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大金龍一直保持穩健、快速的增長勢頭,隨著市場保有量的穩步上升,金龍品牌也逐漸深入人心。

代表民族之聲登陸歐洲

  迄今,金龍客車已經成為(wei) 我國最受歡迎的客車品牌,在國內(nei) 旅遊、公交和客運業(ye) 界享有極好的聲譽,市場占有率居全國第一。憑借著良好的聲譽,金龍客車曾多次成為(wei)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hui) 議以及各種國際性會(hui) 議的指定用車。2004年金龍客車獲得"中國名牌"稱號,汽車行業(ye) 首批獲得這一榮譽。2005年,大金龍還代表中國客車首次赴歐洲參加世界客車聯盟博覽展覽會(hui) ,受到聯盟主席和全球客車媒介的高度讚揚,被譽為(wei) "中國客車的騎士"。2006年6月16日世界品牌實驗室發布"中國500最具價(jia) 值品牌"排行榜,"金龍"品牌以62.13億(yi) 元人民幣的品牌價(jia) 值位列第88位,在汽車行業(ye) 中排名第九位。相比2005年,排名從(cong) 第108位上升至88位,品牌價(jia) 值由53.06億(yi) 元猛增9億(yi) 元。2006年8月,金龍客車成功獲得中國汽車"出口免驗"資格證書(shu) ,是國內(nei) 首批通過國家"出口免驗"的汽車品牌之一,國家質檢總局局長親(qin) 臨(lin) 廈門為(wei) 我司表彰頒證。

大批量出口海外

  繼"中國名牌""出口免驗商品"兩(liang) 大榮譽加冕之後,又奪得了"中國馳名商標"稱號,對大金龍來說,意義(yi) 十分重大,它不僅(jin) 肯定了大金龍在品牌管理工作方麵取得了成就,也為(wei) 今後的品牌保護和發展帶來極大便利。

國車金龍

  據了解,獲得馳名商標稱號有兩(liang) 種途徑,一是按國家有關(guan) 規定提出申請,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經行政審批程序批準獲得,這是正常的獲取途徑,也是絕大部分馳名商標的認定方式;另一種是通過司法途徑獲得,即在商標產(chan) 生糾紛過程中,通過司法認定的方式獲取馳名商標資格。

大金龍成為(wei) 兩(liang) 會(hui) 接待專(zhuan) 車

  據悉, 獲得馳名商標認定對於(yu) 企業(ye) 有多方麵的積極意義(yi) ,最顯著的在於(yu) 如下幾個(ge) 方麵:第一,法律保護力度加大。企業(ye) 的注冊(ce) 商標被認定為(wei) 馳名商標後,在與(yu) 商標有關(guan) 的各種法律糾紛中,通常可全麵勝出。競爭(zheng) 對手或者其他企業(ye) 在任何商品生產(chan) 或服務領域的"搭便車"的行為(wei) ,都為(wei) 法律所禁止。這就會(hui) 更加突出企業(ye) 商標的顯著性,使其商標的無形資產(chan) 大大增值;第二,獲得政府政策支持。目前全國各地各級政府紛紛把所屬地區的企業(ye) "爭(zheng) 創馳名商標"作為(wei) 政府品牌戰略的工作重心之一,出台鼓勵政策重獎那些獲得馳名商標的企業(ye) 。在直接的經濟獎勵之外,還給予這些企業(ye) 種種優(you) 惠政策。第三,名牌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獲得馳名商標認定,則意味著該企業(ye) 的品牌已得到國家權威部門認可,而在消費者心中這才是貨真價(jia) 實而非自我標榜的"名牌"。

  [知識鏈接]

  ※ 什麽(me) 是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既具有一般商標的區別作用,又有很強的競爭(zheng) 力,知名度高,影響範圍廣,已經被消費者、經營者所熟知和信賴,具有相關(guan) 的商業(ye) 價(jia) 值。這些特點使之常成為(wei) 侵犯的對象。為(wei) 了防止和減少這種侵權行為(wei) 的發生,《保護工業(ye) 產(chan) 權巴黎公約》、《與(yu) 貿易有關(guan) 的知識產(chan) 權協議》都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作了行之有效的具體(ti) 規定。

  《保護工業(ye) 產(chan) 權巴黎公約》第6條之2第1款規定,一個(ge) 商標如構成對經注冊(ce) 國或使用國主管機關(guan) 認為(wei) 是屬於(yu) 一個(ge) 享有本公約保護的人所有,用於(yu) 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已在該國馳名的商標的偽(wei) 造、模仿或翻譯,易於(yu) 造成混淆,本同盟成員國都要按其本國法律允許的職權,或應有關(guan) 當事人的請求,拒絕或取消注冊(ce) ,並禁止使用,這些規定也適用於(yu) 主要部分係偽(wei) 造或模仿另一馳名商標易於(yu) 造成混淆的商標。世界貿易組織《與(yu) 貿易有關(guan) 的知識產(chan) 權協議》第16條第3款規定,巴黎公約1967年文本第6條之2原則上適用於(yu) 與(yu) 注冊(ce) 商標所標示的商品或者服務不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隻要一旦在不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即會(hui) 暗示該商品或者服務與(yu) 注冊(ce) 商標所有人存在某種聯係,從(cong) 而使注冊(ce) 商標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損。我國是《保護工業(ye) 產(chan) 權巴黎公約》成員國,並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履行《保護工業(ye) 產(chan) 權巴黎公約》和《與(yu) 貿易有關(guan) 的知識產(chan) 權協議》的規定,保護成員國在我國已注冊(ce) 或者未注冊(ce) 的馳名商標是我國應盡的義(yi) 務。

  為(wei) 了切實保護馳名商標權利人的利益,根據《與(yu) 貿易有關(guan) 的知識產(chan) 權協議》和《保護工業(ye) 產(chan) 權巴黎公約》的規定,結合我國的實際做法,在《商標法》本次修改時,增加了對馳名商標的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複製、摹仿、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ce) 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作為(wei) 商標使用,容易導致混淆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責任。"

  ※ 認定馳名商標的條件

  認定某一商標是否為(wei) 中國馳名商標,主要標準是該商標在市場上享有較高的聲譽並為(wei) 相關(guan) 公眾(zhong) 熟知。根據《商標法》第14條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相關(guan) 公眾(zhong) 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2條第2款的規定,相關(guan) 公眾(zhong) 包括與(yu) 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guan) 的消費者,生產(chan) 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guan) 人員等。比如,使用某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是屬於(yu) 計算機信息技術領域,而與(yu) 計算機信息技術領域相聯係的眾(zhong) 多人員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就"相關(guan) 公眾(zhong) 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不與(yu) 計算機信息技術領域相聯係的眾(zhong) 多人員知曉或者不知曉該商標,並不影響該商標被認定為(wei) 馳名商標。也就是說,馳名不是指為(wei) 所有人所認知或者在所有社會(hui) 公眾(zhong) 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關(guan) 的消費者中馳名就可以,即不必"廣為(wei) 人知"。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商標權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標專(zhuan) 用權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標。商標不論注冊(ce) 與(yu) 否,隻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體(ti) 現其價(jia) 值,才能把商標的無形財產(chan) 權轉化為(wei) 物質財富。對於(yu) 未注冊(ce) 商標,隻有不斷使用才能體(ti) 現其商標的存在,才有可能通過使用產(chan) 生顯著性,從(cong) 而在相關(guan) 公眾(zhong) 中產(chan) 生知名度,否則,公眾(zhong) 就無從(cong) 了解該商標,更談不上馳名了。對於(yu) 注冊(ce) 商標權利人,使用商標是其應履行的義(yi) 務。因此,把商標使用的持續期限作為(wei) 認定馳名商標的一個(ge) 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3條第2項的規定,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guan) 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ce) 的曆史和範圍的有關(guan) 材料。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chuan) 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在市場競爭(zheng) 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論是商品的生產(chan) 商還是服務的經營者,都把宣傳(chuan) 、推銷自己的產(chan) 品作為(wei) 重中之重,宣傳(chuan) 力度不斷加大,特別是隨著通信技術、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電視、廣播、網絡、報刊等各種宣傳(chuan) 媒體(ti) 的宣傳(chuan) 效果越來越明顯,不少公眾(zhong) 對某個(ge) 品牌(商標)的知曉,來源於(yu) 生產(chan) 商或者經營者的各種廣告宣傳(chuan) 。因此,通過了解對一個(ge) 商標任何宣傳(chuan) 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就可以比較明確地得知該商標在一定區域內(nei) 公眾(zhong) 的知曉程度。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3條第3項的規定,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chuan) 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的有關(guan) 材料,包括廣告宣傳(chuan) 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範圍、宣傳(chuan) 媒體(ti) 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guan) 材料。

  4.該商標作為(wei) 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如果一個(ge) 商標曾經作為(wei) 馳名商標在我國保護過,那麽(me) ,該商標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關(guan) 證明文件,這對於(yu) 認定該商標是否具備馳名商標有非常重要的參考價(jia) 值。如果一個(ge) 商標在國外曾經作為(wei) 馳名商標受過保護,那麽(me) 該商標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認定該商標為(wei) 馳名商標的各種證明文件。這些文件在我國認定馳名商標時同樣有重要的參考作用。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3條第4項的規定,證明該商標作為(wei) 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guan) 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wei) 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guan) 材料。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本項為(wei) 一兜底條款,以適應不斷發展的馳名商標保護的實際需要。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3條第5項的規定,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chan) 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guan) 材料。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10條規定:"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hui) 在認定馳名商標時,應當綜合考慮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各項因素,但不以該商標必須滿足該條規定的全部因素為(wei) 前提"

  ※ 企業(ye) 擁有馳名商標的好處有那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ce) 的商標是複製、模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ce) 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zhong) ,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ce) 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ce) 並禁止使用。

  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被惡意注冊(ce) 的馳名商標所有人在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hui) 裁定撤銷使其蒙受損失的注冊(ce) 商標時,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時間限製。

  一個(ge) 商標的知名程度直接影響到其商品或服務的經濟效益,出於(yu) 對企業(ye) 、經濟的保護角度考慮,各級政府部門與(yu)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必然對馳名商標加大保護力度,同時在立法,司法上增加保護措施,以保證一個(ge) 馳名商標的市場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關(guan) 於(yu)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中的十四條指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馳名商標加強保護,對涉嫌假冒商標犯罪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有關(guan) 部門移送。"

  具體(ti) 的講,申請馳名商標對於(yu) 商標的保護具有如下好處:

  1、對抗惡意搶注;
  2、對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標影響;
  3、對於(yu) 近似商標的認定更容易;
  4、在立案調查假冒商標犯罪案件時,不受立案金額的限製;
  5、防止其它公司以馳名商標為(wei) 公司名稱注冊(ce) ;
  6、在電子商務中避免域名注冊(ce) 問題。

                        --資料來源:中國馳名商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