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wan) 事俱備,隻欠東(dong) 風!”8月1日,鄭州交運集團一位負責人介紹,該集團向原來在鄭上線運營的53台客車車主提出了“八統一”,長途客運實行公交化模式管理,當天已完成了其中的七項,即:統一車型、統一標誌、統一著裝、統一班次站點、統一安全管理、統一服務質量標準、統一調度運營。
“隻差統一票價(jia) 了。”該負責人說。但記者走訪發現,實際情況並非如此,長途客車公交化還有諸多政策門檻需要跨越。
票價(jia) 無法審定 市內(nei) 設站有點難
“在市政府沒有明確鄭上公交運營主體(ti) 之前,無法審定票價(jia) 。”鄭州市物價(jia) 局基金處處長孫華解釋,在運營主體(ti) 明確的情況下,按照價(jia) 格審批程序,物價(jia) 部門還需要進行嚴(yan) 格的成本審核,並根據國家有關(guan) 規定對“公交”票價(jia) 給予政策傾(qing) 斜,讓利百姓。
鄭上路長途客車公交化運營後,要想在市區設立停靠點還需有關(guan) 部門的許可。
鄭州市交巡警支隊交通科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按照規定長途客運車輛在市區以內(nei) 的進出站路線要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市區內(nei) 不允許長途客運車設置臨(lin) 時站點,隻能在長途汽車站內(nei) 上下客。交巡警支隊交通科科長張浩表示,在未接到上級部門通知前,將嚴(yan) 格按照規定執行,同時聲明,長途客運車的屬性與(yu) 運營模式無關(guan) 。
管理部門待定交通規費難免
作為(wei) “公交車輛”的主管部門,鄭州市市政管理局對長途客車“公交化”態度十分謹慎。
鄭州市政管理局有關(guan) 負責人提供了一份1996年建設部出台的《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城市公共客運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該通知規定:“城市以外地區的營運車輛不宜進入城市參與(yu) 客運,如確需進入必須經該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準,並接受統一管理和納入城市公共交通規劃。”
另一個(ge) 焦點問題是,城市市區以外道路上運營車輛按規定需繳納高額“交通規費”。據統計,目前鄭上路運營的長途客車每月應繳納的交通規費超過3000元。這部分費用在“公交化運營”後能否減免呢?
鄭州市交通規費征稽處一負責人稱,凡領有牌證(含臨(lin) 時、試車、專(zhuan) 用牌證)或者投入使用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標準繳納公路養(yang) 路費。從(cong) 事營業(ye) 性運輸的車輛應同時繳納客(貨)運附加費、運輸管理費。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不得減免交通規費,不得混淆交通規費各費種之間的征收界限。
“除非省政府做出明確指示,否則鄭州市任何部門無權拍板。”該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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