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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民營客運為(wei) 何大規模萎縮
白勇

  
  職能部門以調控市場為(wei) 由多方打壓民營企業(ye) 新增運力申請6年未獲批準

  剛剛上任才半年的中共重慶市委書(shu) 記汪洋,在前不久的重慶市非公有製經濟人士優(you) 秀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建設者表彰大會(hui) 上指出,“十五”時期,重慶非公有製經濟每年都保持了20%以上的增長速度,對全市經濟增長的貢獻率超過了70%。2005年非公有製經濟實現增加值1590億(yi) 元,在全地區生產(chan) 總值的比重達到51.8%;非公有製經濟投資1208億(yi) 元,占全社會(hui) 投資總量的60%,成為(wei) 惟一超過全市投資平均增速的經濟主體(ti) 。

  今年以來,全市非公有製經濟繼續保持快速發展的良好勢頭,一季度實現增加值446億(yi) 元,同比增長23.4%,遠遠高出全市經濟平均增長水平,同時實交稅金也同步增長28.2%。

  與(yu) 此形成強烈反差的是,作為(wei) 非公有製經濟組成的一個(ge) 部分,重慶民營客運行業(ye) 卻呈大幅萎縮的態勢。“九五”時期之前,民營客運行業(ye) 是一個(ge) 飛速發展的態勢,至2000年,重慶主城公共客運市場的營運車輛大約為(wei) 4722輛,其中國有公交車輛為(wei) 2710輛,民營客運車輛為(wei) 2012輛,兩(liang) 者相差698輛,差距並不特別大。至2005年,這種市場運力的格局發生了根本變化,民營客運車輛大幅下降為(wei) 564輛,而國有公交車輛卻劇增至5470輛,5年期間運力翻了一番多。

  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城區的不斷擴大和人口的增加,相對地有計劃地增加運力無可厚非。實際情況也說明運力的增加與(yu) 重慶客運市場的承受能力是基本相適應的,這也充分顯示了我們(men) 的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對整體(ti) 客運市場宏觀調控得當,並沒有出現失控的混亂(luan) 局麵。

  但是讓人不可理解的是,既然市場有所需求,而作為(wei) 逐利的民營資本為(wei) 什麽(me) 不僅(jin) 不增加客運市場的投入,反而把已有的市場拱手相讓,導致其民營客運規模出現大幅萎縮?

  事情應該從(cong) 2000年的一份“傳(chuan) 真電報”說起。當年的2月18日,重慶市政府辦公廳以“渝辦電”(2000)8號“特急”傳(chuan) 真電報的形式發出《關(guan) 於(yu) 暫停審批主城九區營運客車的通知》,《通知》中說,市政府決(jue) 定,在主城九區範圍內(nei) 暫停審批營運客運車輛(含報廢更新,不含油改氣的客車和5座以下出租小汽車的報廢更新)。

  《通知》要求,在此期間,主城九區人民政府,市公用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一律不得在主城九區範圍內(nei) 再審批各型客車投入營運、增發營運線路、新設站點和入籍上牌。《通知》還要求必須嚴(yan) 格執行,如有違反,將給予紀律處分。

  盡管這份傳(chuan) 真電報對於(yu) 穩定客運市場、促進主城九區客運市場的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在具體(ti) 執行過程中卻出現了嚴(yan) 重的不公,導致實際上的“國進民退”。

  根據記者所掌握的情況顯示,從(cong) “傳(chuan) 真電報”下發的2000年起,至2006年期間,重慶市相關(guan) 職能部門包括由市公用局、市交通局等職能合並而設立的重慶市交通委員會(hui) 、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市公安局車管所等,每年都批準同意對重慶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團)公司所屬一公司、二公司、電車公司、五公司以及國有公交參股的冠忠(第三)公司、冠忠(新城)公司等營運車輛的更新,少則一次批幾輛,多則一次批準新增180輛;而民營客運企業(ye) 要求更新或新增運力的請示,主管部門則一律以傳(chuan) 真電報的規定為(wei) 由不予審批。

  另一方麵,2003年有關(guan) 部門又出台相關(guan) 政策規定,專(zhuan) 門針對民營客運車輛,規定他們(men) 必須實行“二換一”(2台中巴客運車換1台“蒙迪歐”出租車)和“三換一”(3台中巴客運車置換1台“羚羊”出租車)。此舉(ju) 實施之後,致使大部分民營客運車輛退出了主城客運市場。

  由此不難看出,民營客運行業(ye) 的萎縮並不是民營資本自動撤離使然,而是由於(yu) 政府有關(guan) 職能部門以調控市場、維護客運正常秩序為(wei) 由多方打壓的結果。人們(men) 也可以這樣理解:政府的調控本是出於(yu) 全局考慮的,出發點是正確的,但是具體(ti) 職能部門在執行過程中的陽奉陰違,才使事情走上極端。那麽(me) 我們(men) 不能不問:按照“傳(chuan) 真電報”中“違反者將給予紀律處分”的規定,誰來承擔曆年來不斷批準新增運力的責任呢?如果新增是應當的,那麽(me) 這個(ge) “傳(chuan) 真電報”提出的“暫停審批”的規定是否也可以“暫停”執行了,民營客運企業(ye) 是否也應當有權新增運力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