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客運車經營者必須為(wei) 乘客購買(mai) “承運人責任險”,拒不投保的將被取消營運資格。記者日前從(cong) 重慶市運管局獲悉,“承運人責任險”已被作為(wei) 強製性法規寫(xie) 入《重慶市道路管理條例(修改案)》。該修改案已提交重慶市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
年內(nei) 強製投保維護乘客利益
“由於(yu) 客運經營者承擔能力有限,一旦發生嚴(yan) 重事故,車毀人亡,受害乘客則無法在短時間內(nei) 獲得應有的賠償(chang) 。”重慶市運管局有關(guan) 人士就此表示,“所以,此次我們(men) 對《道路管理條例》進行修改時,特意將承運人責任險作為(wei) 一個(ge) 強製性規定。”
據悉,按照《重慶市道路管理條例(修改案)》的規定,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分別為(wei) 旅客或者危險貨物購買(mai) 承運人責任險,拒不購買(mai) 的,由原許可機關(guan) 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該險種目前主要針對長途班車、旅遊、包車,按車輛核定座位投保,俗稱“座位險”。而公交車也應當購買(mai) “承運人責任險”,但投保不以座位計算,有關(guan) 部門將另行作出規定。
高速路客車保額20萬(wan) /座
按照國家對交通事故賠償(chang) 的規定,乘客死亡的賠償(chang) 金額=當地人均GDP值×20年,按照這一標準計算,在重慶市這一賠償(chang) 標準應不得少於(yu) 15萬(wan) 元。據重慶市運管局有關(guan) 人士介紹,目前重慶市絕大多數客運公司都隻按5萬(wan) 元/座購買(mai) 了“座位險”,遠遠低於(yu) 法定賠償(chang) 額度。
據悉,如果《道路管理條例》修訂案在人大常委會(hui) 獲得通過並正式出台實施,重慶市運管局作為(wei) 行業(ye) 主管部門,將與(yu) 保監會(hui) 協商,將“座位險”的門檻提高到15萬(wan) ,高速公路客運則要達到20萬(wan) /座。
按照規定,而投保費用將進入客運車輛的營運成本,含入物價(jia) 部門審核的票價(jia) 之中,不許向乘客額外收取。同時,投保額的提高不會(hui) 影響現行客運票價(j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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