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了《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共五章三十七條,除總則和附則外,分別對設立條件和經營主體(ti) 、行為(wei) 規範、監督與(yu) 管理作了規定。《辦法》具有以下特點:
——打破壟斷格局,引入競爭(zheng) 機製,實現經營主體(ti) 多樣化。為(wei) 進一步增強汽車市場活力,《辦法》明確規定,符合相關(guan) 條件的汽車品牌經銷商等經營主體(ti) 均可依法申請從(cong) 事二手車經營。
——從(cong) 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chan) 安全,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出發,進一步規範經營行為(wei) 。一是增加二手車交易的透明度,經銷企業(ye) 不得隱瞞車輛的有關(guan) 真實情況,保證車輛來源的合法性和車輛的性能質量達到國家有關(guan) 規定;二是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承諾相應的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三是規範經紀機構的經營行為(wei) ,通過二手車經紀機構進行二手車交易的,應當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按規定向買(mai) 方開具稅務機關(guan) 監製的統一發票。
——實施二手車交易統一發票,促進二手車流通規範化。《辦法》規定二手車經銷企業(ye) 、拍賣企業(ye) 、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當按規定向買(mai) 方開具稅務機關(guan) 監製的統一發票,作為(wei) 二手車轉移登記的憑據。
——加強二手車鑒定評估業(ye) 務的管理。一是建立和完善了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準入製度,規定設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並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二是要求評估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開展二手車鑒定評估業(ye) 務,出具車輛鑒定評估報告,並對鑒定評估報告中車輛技術狀況負法律責任;三是進一步強調除屬國有資產(chan) 的二手車外,二手車鑒定評估應按照買(mai) 賣雙方自願的原則,不得強行評估的規定。
——強化二手車信息建設。《辦法》對建立和完善二手車檔案製度和信息報送、公布製度作了相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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