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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公交 還能超載多久 關(guan) 於(yu) 公交車超載違法現象的調查

   11月1日,是城市規劃專(zhuan) 家公認的我國北方城市公交車運行進入全天高峰運營的起點日。在高峰運營期,超載將不可避免。但與(yu) 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由於(yu) 新《交通法》的頒布,城市公交將麵臨(lin) 巨大的尷尬。

   作為(wei) 北方城市中的一員,如何避免法律與(yu) 行業(ye) 法規的衝(chong) 突,如何解決(jue) 法律規定和現實情況的嚴(yan) 重不符等問題,將是鄭州市有關(guan) 部門及鄭州公交車今冬不得不麵對的一個(ge) 重要問題。

   調查 公交百分之百都超載

   時間:10月27日早上7時25分

   地點:綠城廣場9路站牌處

   進站的這輛9路公交車車廂內(nei) 已經塞了滿滿一車人,許多乘客甚至緊緊貼著車窗玻璃站立,車內(nei) 投幣箱附近也站滿了人。車停下後,十幾名乘客立即把上車門圍了個(ge) 水泄不通,伴隨著乘客的埋怨聲和司機不停發出的“往後站”的指揮,3分鍾後,這輛處於(yu) 嚴(yan) 重超載的公交車駛離了站台。此時,公交車內(nei) 的擁擠程度已經使個(ge) 別乘客處於(yu) 半懸空狀態。

   記者對車廂內(nei) 的人數進行了清點,該車實乘人數為(wei) 81人,而實際座位隻有27個(ge) ,超載率達到200%。

   時間:10月28日晚8時

   地點:火車站102路站牌處

   此時站點附近已經站了幾十名神情焦急的乘客,見一輛102路電車由遠而近駛來,這些人未等車完全停穩便蜂擁而上,爭(zheng) 先恐後地向車上擠。幾分鍾後,102路電車便“人滿為(wei) 患”。見實在無法一次拉完所有乘客,司機隻得衝(chong) 車下的乘客喊:“別擠了,坐不下了,等下一班吧!”聽見司機的喊話後,車下頓時發出了乘客的抱怨聲。

    記者對這輛車的乘客人數清點後發現,該車實有座位27個(ge) ,實有乘客76人,超載率為(wei) 180%。

   時間:10月29日下午6時

   地點:大學路53路站牌處

   剛剛由隴海路左轉到大學路的一輛53路公交車內(nei) ,遠遠看去車內(nei) 的乘客已經達到極限,就連上下車門口也滿是乘客!車停下來後,仍有5名乘客硬擠了上去。公交司機顯然已經對此現象見怪不怪,關(guan) 上車門後,車迅速離開站點。記者注意到,原本有25個(ge) 座位的53路車實際裝了85人!

   ……

   此後,記者又對市內(nei) 的25條公交線路選擇不同的時間和站點進行了采訪,結果發現所乘車輛都存在著嚴(yan) 重的超載現象。超載最嚴(yan) 重的車輛超載率達到300%~400%!

   另據記者了解,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期間,公交車成為(wei) 城市交通的首要工具,也是城市客運的主導力量。鄭州市日均公交客流量為(wei) 150萬(wan) 人次,其中上下班高峰期客流量占總客流量的50%左右,即高峰期有75萬(wan) 多人次借助公交車出行。

   交警 考慮市民沒罰公交

   交警部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負責人表示,今年5月頒布實施的新《交通法》規定,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人數。而界定核定人數目前的標準隻有一個(ge) ,那就是公安機關(guan) 為(wei) 機動車核發的行車證上的核定人數。這個(ge) 人數一般都是按照機動車出廠時設置的座位數為(wei) 準。目前,交警部門對城市公交車超載管理不予處罰,主要是從(cong) 市民角度考慮,因為(wei) 公共交通是城市暢通工程的主體(ti) ,公交車車速慢、行車距離短、發生交通事故概率相對較低。

   這位負責人隨後談到了公交車在運營過程中的一些現實情況。他說:“現在,隨著鄭州市環城快速路、原107國道、農(nong) 業(ye) 路等一批快速道路相繼擴建及建成,公交車車速加快,行駛在這些道路上的公交車是否仍能超載,應引起重視。否則,真要出現群死群傷(shang) 的交通事故,誰來負責?法律賦予了交警依法處理違法現象的權力,但是我們(men) 又不能查公交車這種明顯的違法行為(wei) ,一旦出事,算不算我們(men) 工作未盡責?對公交車的管理,交警在執法上的確很為(wei) 難。”

   這位負責人最後說:“公交車超載在全國各個(ge) 城市都是個(ge) 棘手問題,這不是哪一個(ge) 部門可以單獨解決(jue) 的問題,需要由交通、公安等多個(ge) 部門對公交車的核載人數作出清楚的規定,如一輛公交車應有多少座位及站位,超出多少算違章等。”

   交通局 超載不能太離譜

   鄭州市交通局一位姓劉的同誌就此問題發表看法時認為(wei) ,完全不讓公交車超載從(cong) 目前來看是不可能的,但是公交車超載也不能太離譜。他說:“就目前鄭州市、甚至全國的現狀來說,如果讓公交車按座位載客很不現實,因為(wei) 公交乘客的流動性極大,公交司機不可能一站一查人數,公安部門也不可能一站一核準人數。但是,如果公交車成倍地超載,顯然也不合適。每當我看到一些公交車裏的乘客擠得摩肩接踵時,就很擔心,因為(wei) 一旦出事,就有可能是群死群傷(shang) 的惡性事故,對此公交公司肯定難辭其咎。我認為(wei) ,相關(guan) 部門應該盡早出台法律解釋或行政法規,對公交車的核載人數作出明確的規定,隻有這樣才能從(cong) 根本上避免這個(ge) 矛盾,否則爭(zheng) 論隻能是爭(zheng) 論……”

   由於(yu) 政策和體(ti) 製的原因,目前鄭州市交通局還沒有對市內(nei) 公交車進行管理。鄭州市運輸管理處政工科副科長李健就此問題告訴記者說:“交通部門對超載現象的處罰,現階段主要集中在長途客車和貨運車輛上。但是據我所知,有一些城市的交通局已經設立部門專(zhuan) 門管理公交車。”李健還談到了另外一個(ge) 發生在公交車上的不安全因素,他說:“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三品檢查’曆來是很嚴(yan) 格的,但是唯獨公交車的‘三品檢查’流於(yu) 形式,有關(guan) 部門又似乎很無奈,長沙公交車爆炸案說明,對公交車的安全管理決(jue) 不能忽視。”

   客車司機 不罰公交不合理

   一位曾經因超載營運而被交通局督察隊和警察兩(liang) 次處罰的客車司機憤憤不平地告訴記者:“同一個(ge) 國家、同一部法律,憑什麽(me) 公交車能跳到法律之外?如果法律賦予了公交車超載的特權,我們(men) 可以理解,但是現在法律沒有把公交車單列出來,我覺得這是交通和公安部門執法的不公,是不能讓人信服的‘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典型做法!”

   公交公司 處罰我們(men) 不現實

   對於(yu) 超載,公交公司持何看法?鄭州市公交總公司運營安全處一位姓劉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早在上個(ge) 世紀80年代,建設部就出台了相關(guan) 文件,對公交車的載客問題作了明確規定,即在車廂的有效麵積內(nei) ,每平方米允許站立8人。但是,實際運營中,是無法落實這個(ge) 標準的。”

   在回答記者“建設部的文件是否與(yu) 新《交通法》相關(guan) 規定矛盾”的問題時,這位負責人說:“國家的法律不可能在具體(ti) 問題上規定得那麽(me) 細,每個(ge) 行業(ye) 都有屬於(yu) 自己的、更加具體(ti) 的規範性文件,公交車的問題應該以行業(ye) 規範為(wei) 準。再說,如果交警對公交車進行超載處罰,恐怕市民也不願意的,事實上也不現實。公交車隻在市區內(nei) 行駛,速度相對較慢、站點相對較多,所以對公交車的這種所謂超載現象應該從(cong) 社會(hui) 的整體(ti) 意義(yi) 上理解,不能偏頗。”

    法學界 應該製定專(zhuan) 門法律

    鄭州天翔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華陽對公交公司的觀點表示反對,他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下位法服從(cong) 上位法,同一位階的法律新法優(you) 於(yu) 舊法”的法律適用原則,新《交通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通過的法律,其地位顯然高於(yu) 建設部對於(yu) 公交車承載人數的相關(guan) 規定。在公交車是否超載的問題上,應該適用新《交通法》。也就是說,公交車超載行駛屬於(yu) 違法行為(wei) 。李律師在談到處罰時說:“從(cong) 法律理論來看,交警應該對超載的公交車進行處罰,否則就是其工作的失職和不作為(wei) 。一旦公交車發生群死群傷(shang) 的惡性事故,交警部門理所應當負有監督管理的責任。”

    但是我國著名法學家、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邱鷺風女士卻對以上觀點提出截然不同的看法。她說:“任何一部法律都不能超越現實,否則就說明立法的不慎重和法律本身的不完善;就公交車超載問題而言,非常明顯是法律和現實的脫鉤,這樣的條款就應該盡快得到重新解釋和修改,否則會(hui) 傷(shang) 害到更多人的利益,進而失去了法律保護大眾(zhong) 利益的初衷;那種片麵追求所謂法理理論的言辭應該受到批評。試想,如果公交車真的不超載運行了,那公交公司的損失誰來負責?由此引起的高票價(jia) 誰來埋單?如果靠修路或增加車輛才能夠緩解這個(ge) 矛盾,隨之而來的大氣汙染誰來負責?”

    盡管觀點迥異,但兩(liang) 人給出的解決(jue) 方案卻殊途同歸:從(cong) 目前情況來看,對超載公交車進行限載或處罰還不太現實。因此,立法部門應該盡早製定一部專(zhuan) 門的法律,或者根據實際情況做一些變通的規定,以解決(jue) 在該問題上的爭(zheng) 議。

    專(zhuan) 家 整體(ti) 布局解決(jue) 問題

    就城市公交車超載所引發的各種爭(zheng) 議和一係列現實問題接受相關(guan) 媒體(ti) 采訪時,華南理工大學交通學院符鋅砂教授認為(wei) :“首先必須加強對公交車超載的管理規範。不過,這個(ge) 問題不是單純地通過增加公交車數量就能簡單解決(jue) 的,它必須經過有關(guan) 部門的協調,在詳細的調查數據的基礎上,通過對城市交通、路線、道路狀況的整體(ti) 布局、規劃來實現。”

   符教授認為(wei) ,目前全國所有大城市都存在著公交車超載十分嚴(yan) 重的狀況,上下班高峰期更是摩肩接踵,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從(cong) 專(zhuan) 業(ye) 技術角度講,所有道路都有一定的設計荷載能力,承載力有一定的限度,超載也會(hui) 成為(wei) 損害城市道路的一個(ge) 重要原因。另外超載還增加了車輛的負擔,使車輛的動力、機電性能受到影響,造成諸如刹車不靈、轉彎困難等情況,降低了行車的安全性。他表示,公交車作為(wei) 公共交通工具有其特殊性,雖然對公交車超載進行管理存在很多操作上的難題,但不能因此就忽略了對它的管理。

   政協委員人大代表 將向兩(liang) 會(hui) 提交議案

   省政協常委郭雪莽提及這個(ge) 問題深有感觸:“不讓公交車超載運行即便是就全國範圍來看也是不可能的,鄭州公交的發展又相對落後於(yu) 南京、杭州等江南城市,這個(ge) 問題更加突出;不超載不行,超載還不行,解決(jue) 問題的辦法隻能交給兩(liang) 會(hui) 了。”郭雪莽表示:“明年兩(liang) 會(hui) 期間,我會(hui) 提交議案,希望問題能夠有解決(jue) 的辦法。"

   鄭州市人大代表劉曼雲(yun) 女士就此問題發表看法時說:“從(cong) 公交車超載的法律困境可以管窺到我們(men) 在製定法律時的不盡嚴(yan) 謹和全麵,作為(wei) 人大代表我有義(yi) 務向兩(liang) 會(hui) 或者向人大常委會(hui) 反映解決(jue) ;如果這個(ge) 問題不解決(jue) ,那豈不是說全國的公交司機每天都在違法?河南是個(ge) 人口大省,在公交車超載問題上可能更加敏感,不從(cong) 司法解釋上想辦法就無法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這個(ge) 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