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業(ye) 限期停止使用cfc-12汽車空調

    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機械工業(ye) 局近日聯合發出關(guan) 於(yu) 中國汽車行業(ye) 新車生產(chan) 限期停止使用CFC-12(一種消耗臭氧層物質)汽車空調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汽車製造廠及汽車空調器生產(chan) 廠必須抓緊CFC-12空調器的改造,盡快轉為(wei) HFC-134a(一種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替代品)的汽車空調器;從(cong) 2002年1月1日起,所有新生產(chan) 的汽車必須停止裝配以CFC-12為(wei) 製冷劑的汽車空調器;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機械局委托中國汽車產(chan) 品認證委員會(hui) 製定汽車空調器認證管理辦法,2002年1月1日以後隻有符合相關(guan) 標準的HFC-134a空調器才能發給認證證書(shu) 和標誌,準予用新車配套;    2002年1月1日以後按新的汽車強製性檢測標準進行檢查,以CFC-12為(wei) 製冷劑的空調車將不予上汽車產(chan) 品目錄。

    我國於(yu) 1991年6月加入了《蒙特利爾議定書(shu) 》倫(lun) 敦修正案,對國際社會(hui) 承諾逐漸消減和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受控的消耗臭氧層物質包括CFC-12等氯氟化碳類物質、哈龍、四氯化碳。根據《議定書(shu) 》要求,這些物質應在2010年之前全部停止生產(chan) 和消費。根據目前的統計信息,我國1999年上半年新生產(chan) 的汽車安裝以HFC-134a為(wei) 製冷劑的汽車空調的比率達68.7%。上海大眾(zhong) 桑塔納、神龍富康等4個(ge) 車型已全麵淘汰了以CFC-12為(wei) 製冷劑的汽車空調器。按照目前的進度,在技術改造項目完成的基礎上,國內(nei) 以HFC-134a為(wei) 製冷劑的汽車空調器供應完全可以滿足國內(nei) 汽車生產(chan) 廠家對HFC-134a汽車空調器的需求。而且通過汽車空調產(chan) 品認證管理辦法和新車上牌管理措施及其他政策措施,從(cong) 2002年1月1日,所有新生產(chan) 的汽車全部淘汰以CFC-12為(wei) 製冷劑的汽車空調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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